星期二
2021年12月28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深入推进依法统计 开创统计调查工作新局面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统计法治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动菏泽统计调查事业实现新跨越。

栉风沐雨、砥砺奋进,取得显著成绩。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部署,2006年12月,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正式组建成立,菏泽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目前承担农作物对地调查、畜禽监测调查、住户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等国家调查任务。15年来,菏泽调查队凝心聚力、拼搏进取,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做好统计调查工作需要调查对象积极配合。统计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与个人日常工作和生活密不可分,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配合与支持。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是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秩序、确保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依法搜集和报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严格遵守《统计法》,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统计法》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在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才能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保证统计工作秩序,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法律重在实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强化统计违法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公示惩戒,充分发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强化打击震慑效应,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关键时期。站在新征程新起点,统计调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开创菏泽统计调查事业新局面。

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 郜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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