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金庭,男,汉族,原菏泽地区劳动局顾问,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 11月28日13时50分不幸逝世,享年97岁。
盛金庭同志1924年3月出生于山东鄄城,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至1938年5月,任八路军苏鲁豫支队饲养员;1938年5月至1943年11月,任新四军三师八旅通讯员;1943年11月至1944年10月,在新四军三师抗日大学学习;1944年10月至1946年1月,任新四军三师八旅政治部通讯员班长;1946年1月至1950年10月,任民主联新四军四师八旅山炮营排长、连长、副营长;1950年10月至1951年2月,任二五师高炮营营长;1951年2月至1952年10月,任二十军高炮十三营营长;1952年10月至1953年8月,任二十三军十三高炮营营长;1953年8月至1956年5月,任六十五师六一六团参谋长(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时,被授予少校军衔);1956年5月至1962年10月,任六十五师六二三团副团长 ;1962年10月至1966年7月,任六十五师团长 ;1966年7月至1972年1月,任菏泽地区劳委副主任,行政十三级;1972年1月至1975年6月,任菏泽地区民政局局长;1975年6月至1979年10 月,任菏泽地区人防室副主任;1979年10月至1984年4月,任菏泽地区劳动局顾问;1984年4月离职休养,享受厅局(地专)级待遇。
盛金庭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讲政治、顾大局,工作负责、勤奋务实、吃苦耐劳,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曾获得东北解放纪念章、全国解放三级勋章、抗美援朝独立一级勋章、抗战60周年勋章、抗战胜利70周年勋章等。
市委老干部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