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二、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遇有以下合同不要签:
(1)“生死合同”: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剥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
(3)“霸王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只强调自身的利益,无视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容许从业人员提出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无条件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从业人员完全丧失人身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份用来约束从业人员。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