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1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东明检察院: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现在开庭!”近日,在东明县小井镇北牛集村牛某家中,国徽高悬,一场庄严而别开生面的法庭审案在此公开进行。

在这起案件中,由东明县检察院依照该院社区诉审工作办法提起公诉的两名被告人,均为90多岁老人,二人均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

经过审理,法庭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真诚悔罪、以身说法,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旁听群众从活生生的案例以及公诉人的以案释法析理中深受教育,纷纷给予好评。

据介绍,“社区诉审”工作是东明县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密切协作积极推行的一项司法为民制度的尝试,即将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居或基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简化程序、把握重点、当庭宣判,将真实、完整的刑事审判活动从法院的法庭搬到最基层群众中的工作模式。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法治建设的难点和短板所在。基层最需要法治的阳光,社区最需要法治的雨露,群众最需要法治的滋养。”东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耿剑峰介绍,该院力推“社区诉审”这一举措,是着力推进司法重心下移,实现阳光透明司法,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并从中学到法律知识,产生法治意识,育出法治素养,遵循法治之道的治本之策,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兼顾司法普法,促进公平正义的担当作为,也是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条重要通道。

为保证社区诉审制度的可操作性,东明县检察院组织制定了《社区诉审工作办法》,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和审判监督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规则流程,为办案质量和效果提供了可靠保障。

据悉,该制度实施以前,相关案件办理时限为平均每案21天,采用此项制度后,办案期限减少至平均每案10天,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特别是当庭宣判的做法,既增强了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又有效缩减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截至目前,该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0余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均积极认罪、悔罪,没有一起上诉、申诉。当地党委政府、案件当事人、社会各界均给予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将不断丰富该项工作的内容,努力将社区诉审打造成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平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起点、完善法律监督的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载体,推动司法为民走深走实。”东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振宇说。

通讯员 娄西章 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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