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9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患尘肺病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作出鉴定结论。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职业病相关科别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尘肺病职工病情,结合职业病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提出鉴定意见,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尘肺病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2021-06-09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43650.html 1 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 /enpproper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