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消息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任务。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划转对象为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视情况适时调整。
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我省各级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级,由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方案明确,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划转国有股权的分红和运作收益,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张春晓 付玉婷 王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