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材料
《意见》要求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努力提供纸质证书证明邮寄、自助打印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不见面办理。
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具备条件的地方银保监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联合制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将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告登记。落实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税务部门可以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据介绍,去年济南、哈尔滨、新沂等地推广使用了电子证书证明,目前全国已累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600多万本。今后我国将在不动产登记、缴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
《意见》提出,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利用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防范交易风险。《意见》同时要求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防范交易风险,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提供便利。年底前,东部和中部省份的所有市县以及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力争推出网上查询服务。
刘 莉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