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东明县一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 (通讯员 孟 伟 记者 胡德光)5月19日,由东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于2019年8月、9月,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采砂船通过围堰抽水淤砂的方式,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抽取河砂进行出售盈利,且砂堆在一定程度形成阻水障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东明县检察院负责同志表示,该院将全面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律武器治理黄河“四乱”,用法律力量保卫黄河流域的绿水蓝天。

2020-05-27 胡德光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13951.html 1 东明县一公益诉讼案开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