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0年05月20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合同起纠纷 法院促和解

本报讯 (通讯员 郅 硕 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法院通过积极调解,顺利促成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来,2016年8月12日,原告巨野县某公司与被告苏某签订租赁协议,将原告所有或享有使用权的土地、铁路专用线、房屋及设备租赁给被告建造加油站。协议约定租赁期限20年,前五年年租金110万元。后协议生效,被告苏某缴付第一年的租赁费,并开始使用租赁资产。应缴纳第二年租赁费时,被告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交,至今已欠两年租赁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铁路维修维护费、违约金共计332万余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

案件受理后,巨野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下发开庭传票,皆因找不到被告本人而被退,只能依法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间,原告找到了身在外地的被告苏某,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当事人,了解其详细情况。被告律师表示,苏某对所欠的租赁费无异议,但自其租赁原告房屋建造加油站以来,不到一年时间,由于经营不善,致使生意严重亏损。身为自然人的苏某已无能力支付欠款,希望原告能够撤回部分诉求,降低租赁费。

为尽快满足双方诉求,经过调解,原告决定放弃自己的部分诉求,要求被告继续支付租赁费220万元。经过与被告苏某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电话沟通,苏某称自己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最多只能凑够50万元。

考虑到被告现在的处境,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遂继续通过电话与原告进行沟通。经过多番调解,原告同意与被告和解,双方签署了租赁资产交接单和案款履行手续,至此,该合同纠纷案结事了。

2020-05-20 胡德光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13333.html 1 合同起纠纷 法院促和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