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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第A1版:菏泽日报

浙江

驾驶电动车须佩戴头盔

据新华社杭州5月1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明确指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0-05-19 岳德亮 浙江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13193.html 1 驾驶电动车须佩戴头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