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据新华社太原5月16日电(记者 王菲菲)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规定提出,在图书馆、超市、公园、电梯轿厢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且拒不清除痰渍的,将处以一百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运用法治手段治理这一顽疾。规定明确,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