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5年03月21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买到泡水车 维权获支持

近日,巨野县法院章缝法庭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小洋(化名)经中间人小建(化名)介绍,花费213000元从出售方小峰(化名)处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四年后,当小洋欲出售该车时,却被中介机构告知该车辆为泡水车,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小峰辩称,虽然是小洋向自己支付的购车款,但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小建而不是小洋,也已经向小建明确告知了该车辆为泡水车。小建认为自己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而是中间介绍人,虽然其庭审中认可已经告知了小洋车辆泡水的事实,但根据诉讼前小洋与小建的通话录音内容,法院认定小建并没有向小洋转述车辆泡水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未能提交书面的车辆购买合同,根据出售方小峰与中间人小建的微信聊天内容,可知小峰明知小建不是车辆实际购买人,再结合小洋直接将购车款支付至小峰银行账户的事实,认定事实上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相对方系小峰与小洋。小峰作为经常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人员,其对车辆泡水这一足以影响当事人决定是否成立合同的重大事实未清晰明确地向购买人小洋告知,导致购买人产生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依法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退还购车款213000元。

通讯员 刘丽 周莹莹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