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区重点长沙路片区棚改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坟墓位置:长沙路以东、永昌路以北、八一路以南、特教学校及交通家园以西。
二、迁移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凡位于该项目内的坟墓权利人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责任自负。
三、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鲁自然资函 [2021]1948 号有关迁坟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17-12 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