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耿庄龙翔檀府花园住宅21#-0103郭明立、21#-2204孔令博、22#-2502牛公华(先生/女士):
您所购买的龙翔中央檀府(耿庄龙翔檀府花园)21#、22#楼住宅,并与我公司签订了《耿庄龙翔檀府花园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您未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请您于2024年12月16日前至龙翔中央檀府售楼处(现已搬迁至中央学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视为您放弃认购权,将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起宣布该《耿庄龙翔檀府花园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同时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我公司将您认购的房屋及车位使用权另售,且不再另行通知,定金不予退还。如需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特此公告
营销中心电话:0530—7516999
菏泽龙翔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