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年11月30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 全力推动国家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 夏志进

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统计法》公布施行。新修改《统计法》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国家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当前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有效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监督。2023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围。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统计法》公布施行,新增加3条内容、修改21条内容,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防治统计造假,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等内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

新修改《统计法》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和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是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国家调查队负责农业农村、居民收支、劳动力、价格等重要民生统计指标,特别是粮食、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关乎国家安全、影响社会预期。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对样本抽选、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培训、督导和检查力度,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二、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扛牢“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政治职责,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独立监督职能,加强民生调查指标分析监测,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菏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服务支撑。

202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推进防治统计造假、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要求。深入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制,纵深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2022年以来收发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全队人员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关于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深入开展研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增强防治统计造假定力。

认真组织统计法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面向基层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宣讲统计法治工作要求,积极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面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统计法治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深入推进“嵌入式”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法治集中宣传月”等节点,组织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利用住户调查点、“双报到”社区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业务培训的必讲内容,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基层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依法调查意识;利用培训、访户调查等时机向调查对象开展法治宣传。

有效推进统计执法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统计执法证,统筹安排持证人员参加队内执法实践,积极参加总队统计执法检查。每年开展2轮统计执法检查,2024年采取市县队联合等方式,对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劳动力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专业的2家县局队、4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质效。

三、深入学习和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新修改《统计法》,通过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健全统计法治工作体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着力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级政府和统计机构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深入解读新修改《统计法》的条文和精神实质,着力提高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认识和了解,准确把握主旨要义。

不断健全统计法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快对相关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坚强法律支撑。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严肃查处,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效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健全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统计调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健全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统计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