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11月28日
第A3版:时事新闻

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得水生鲜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4年11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菏定市监罚告〔2024〕26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店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的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菏定市监罚告〔2024〕268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人:韦超 冉维宏

联系电话:15153081339

联系地址: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北440米

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