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县人民政府与菏泽单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单县人民政府已将其对单县名人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相关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菏泽单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单县人民政府与菏泽单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权债务人、义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单县人民政府作为上述债权、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单县名人置业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对下列债务立即向菏泽单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和依法应偿付的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单县人民政府
菏泽单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菏泽单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伟
电话:15505408520
联系地址:菏泽市单县向阳路东段千山大厦3楼
注:1、本公告转让清单列示系计至2024年10月20日的债权、权益金额,债务人应支付给单县人民政府的利息、赔偿按照、参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有关方式计算。
2、若债务人、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如公告中债务人、义务人、债权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法院判决法律文件和结算支付凭证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