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瑞荣)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借银行卡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中,姬某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其银行账户,遂向亲戚赵某借用两个银行账户。在2019年3月至9月期间,姬某通过其中一个银行账户接收了王某的借款145万元,另一账户则用于偿还利息。然而,当王某要求姬某偿还借款时,姬某未能如期偿还,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王某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姬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追加赵某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145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曹县人民法院王景芝法官指出,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出借人的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量了赵某与姬某的亲属关系、出借银行账户的原因和目的、出借次数及时间等因素,认定赵某明知姬某存在征信问题,仍多次、长期出借银行账户,且对其账户疏于管理,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赵某在姬某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下,需在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赵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还给他人造成了风险和损失。
王景芝法官提醒公众,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出借人往往忽视了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此案再次警示大家,要严格遵守金融管理法规,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账户,避免因出借账户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