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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第A4版:人文菏泽

刘晏:大唐“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四)

成武县境内唐代卧化塔

刘晏任职时的另外一个重要功绩是完善了盐业专卖专运制度。由于战乱,州县百姓逃亡,国家的税收受到了严重损坏,国库空虚,加上吐蕃等外族每年都侵犯边境,军需费用开支巨大,以至于到了皇帝率百官和京城所有人员出钱捐助军费的程度。

如何快速增加财政收入,又不给百姓增加负担,刘晏考虑之后,决定从盐业上入手。当时,盐业由国家专卖,包括收购和运输都是官府负责,产盐地和各县都设立了盐官,机构臃肿,盐官腐败,盐的销售成本很高,属于现代经济学中的垄断销售。这种情况下,盐价飞涨,一方面民众怨声载道,吃不起盐;另一方面盐的产量和销量都不高,国库收入也不多。刘晏所负责的汴、滑、唐、蔡等州,也就是当时的东南部地区,百姓都吃海盐,同时还存在贩卖私盐现象。

刘晏调查后,从改革制度入手,只在产盐的地方设立盐官,收购盐民生产的海盐,转而销售给私人盐商(盐商必须从官府购盐),然后销售到全国各地,地方管理盐业的官员一概撤销。同时,刘晏对盐民免费发放煮盐器物,扩大产量,吸引盐商来购盐。因为有利可图,盐商购盐运盐积极性也高;盐商多,产生竞争,盐价由市场调整,达到平衡,百姓能吃上盐。这样,裁撤了盐官,减少了支出;官府从商人处获得了利益,百姓也不缺盐吃了。

对偏远地区,为保证百姓吃盐,刘晏要求运送官盐到县里储备起来,遇到盐商不来导致盐价上涨时,就把储备的官盐减价出售,称为常平盐。这样,就减少了官府对盐类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也让保障民生用盐成为一个辅助措施,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从食盐制度改革上,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收入。

建立价格报送制度,是刘晏的又一重大创举。户部是管理天下钱粮的部门,作为户部尚书,刘晏已经有了现代的经济情报思想。为掌握各地的物价信息,他用高价雇佣擅长奔走的人,设立传递价格情报的驿站,每天收集天下各地的粮食、物品价格信息,即便再远,过不几天就会报送到户部。根据各地的物品价格,采取相应平衡物价等经济政策,变通处理,这样,各地的经济状况都在刘晏的掌握之中,对物价上涨或下跌厉害的地区,他就通过商业手段来平抑物价,国家获得了收入而百姓没有了物价忽高忽低的忧虑。通过这种情报体系,他所作出的决策往往很快就能得到贯彻执行,下属的官员虽然居住在数千里之外,也如同他在眼前指挥一样,没有敢欺骗他的。

“民以食为天。”如何保证百姓的吃饭问题,以及出现灾荒后如何赈济也是个非常挠头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刘晏对“常平法”进行改革,不但完善了赈灾作用,而且,使之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是一项重大的改革。

“常平法”,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平抑物价,保持日常价格的意思。它的重要作用就是在粮食价格贵的时候以低于市场价格抛售粮食;在粮食价格贱的时候收购粮食,防止价格高百姓买不起,价格低伤害农民种粮积极性。这个制度在战国时期就有了,大唐也不例外,在州县,都设有“常平仓”,用于收购储存粮食。但这也有一个弊端,就是地方收购粮食时,收多少粮食、用多少费用都要上报审批;且粮食价格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经常变动的;这就给地方官员寻租留下了空间,导致腐败和国家大量资金被浪费。而且,一旦粮食进入常平仓,如果动用,就必须层层上报。古代信息沟通不畅,行政效率低下,如果哪个地方发生灾荒需要赈济,官员需层层上报动用粮食,往往等批复下来,灾荒已经蔓延扩大了。

刘晏看到这个缺陷,于是进行了重大改革。刘晏要求各地把几年来的粮食价格都统计上报,然后把本地的价格列成从高到低几个等次,从低到高对应相应的收购粮食数量。粮食上市后,价格高时,地方官府对应粮食收购区间少收粮食;价格低时,对应区间多收粮食。这样,也赋予了地方人员收购的自主权,即便有一些误差,也控制在了极小的范围内。减少了政策时滞,提高了效率。同样,在粮价高出售时,就多放粮,地方按照这个方法,对照表格执行就可以了,通过平价大量出售粮食,既平抑了物价,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在核查的时候也有据可查,避免了“烂账”“糊涂账”发生。

刘晏的这个重大改革在宋代被《梦溪笔谈》的作者沈括学到了精髓,可以从沈括的办理上理解刘晏的措施。沈括所在的北宋,军队的军粮是通过发运司到郡县购买的,因为购买军粮要先统计粮食价格,才能上报审批所用的钱数。然后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的粮食价格,在粮食便宜的地方多收粮,在价格贵的地方少购粮。但因为交通和通讯的落后,往往等到购粮的审批公文批复下来的时候,某个郡县本来便宜的粮价已经上涨了,按照公文规定的价格已经买不到那么多的粮食了。这就是现代经济学当中的政策时滞,即外在时滞当中的执行时滞,也就是政策批准后交付有关单位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时间。在执行时滞下,宋朝的军粮常常发生高价购买的现象,浪费了财政资金不说,军队也不能保证所需的粮食。

在这个情况下,沈括遇到了和刘晏一样的问题。博览群书的沈括了解了刘晏的办法后,开始采用这个方法。就是让粮食多、交通好的郡县将数十年的粮价和所购粮食数的多少开出单子,把价格开列为五个等次上报。粮食刚下来,价格一确定,郡县不用禀报,立即收粮。对照等次,只要是最高的第一类价格,就按最低的第五等数收购粮食;如果是最低的第五类价,就按最高的第一等数收购粮食;第二类价按第四等数收购;第四类价就按第二等数收购。收购后,马上将收购数量上报。这样,粮价低的地方收购到的粮食最多,其他地方各自按等级收购到适当的粮食,也不会出现高价购买粮食的现象。

文/图 张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