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虽然不大,但是成武县法院推行的督促履行举措,减少了我申请执行的麻烦,是实实在在地为我们老百姓着想。”近日,原告黄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感激地对法官说。
为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落实落细,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效能,有效提高自动履行率,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成武县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督促履行告知书》及《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介绍,所谓《督促履行告知书》,就是在案件审结后、执行阶段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告知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文书;《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文书。
事情还要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说起。因被告抵触情绪强烈,原告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成武县法院承办法官在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后,考虑到原告损失仍无着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向义务人聂某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随案制发的《督促履行告知书》,并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针对性答疑解惑。
“《告知书》向义务人聂某释明了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承办法官表示。
在判决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聂某主动致电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并把相应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黄某,黄某向其出具了收条,至此案结事了。
为消除对义务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督促履行完毕并经原告确认后,成武县法院向聂某制发《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实现信用修复提供便利,将问题解决在了“判决后、执行前”,推动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该份证明书是成武县法院通过“判后督促+正向激励”方式践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治理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坚持案结事了、司法为民走深走实的一项重要探索。
此外,成武县法院还积极做实诉前调解工作,通过细致评估债务人实际履行意愿、能力和诚意,确定切实合理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数额,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成武县法院负责同志表示,法院将不断探索“诉前保全+判后答疑+执前督促”新机制,切实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营造诚信社会风尚,促进生效裁判履行一步到位,从源头上减少衍生案件,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以更多的便民利民举措和个案处理的小视角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彰显人民法院司法温度和司法情怀。 通讯员 李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