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我市成功办理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本报讯 (记者 王艳华)“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大大减轻了我们购买住房的负担,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还有专人指导,即时办理简单又快捷,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好政策。”近日,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市民徐震办理完成全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高兴地说。

我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购买菏泽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惠民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切实减轻了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有力促进了当地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9月12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所涉及的房产,不仅有新建商品房,还包含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大程度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据悉,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监管账户,按照交易流程和时限完成资金划转,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年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因城施策,坚持打好租购并举“组合拳”,在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后,该中心将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扎实推进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等群体贷款政策优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留才稳才作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管理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护航群众安居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