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击者”及所有救护人员应牢记对垂危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首要目的是“救命”。
1、采取正确的救护体位。对于意识不清者,取仰卧位或侧卧位,便于复苏操作及评估复苏效果,在可能的情况下,翻转为仰卧位(心肺复苏体位)时应放在坚硬的平面上,救护人员需要在检査后,进行心肺复苏。
若伤员没有意识但有呼吸和脉搏,为了防止呼吸道被舌或唾液及呕吐物阻塞引起窒息,伤员应采用侧卧位(复原卧式位),便于唾液等从口中引流。体位应保持稳定,易于伤员翻转到其他体位,保持利于观察和通畅的气道;超过30分钟,翻转伤员到另一侧。注意不要随意移动伤员,以免造成伤害。
2、打开气道。伤员呼吸、心跳停止后,全身肌肉松弛,口腔内的舌肌也松弛下坠,易阻塞呼吸道。采用开放气道的方法,可使阻塞呼吸道的舌根上提,使呼吸道畅通。
用最短的时间,先将伤员衣领口、领带、围巾等解开,戴上手套迅速清除伤员口鼻内的污泥、土块、痰、呕吐物等异物,以利于呼吸道畅通,再将气道打开。
3、人工呼吸。(1)判断呼吸。检查呼吸,救护人员将伤员气道打开,利用眼看、耳听、皮肤感觉的方法在5秒时间内判断伤员有无呼吸。
(2)人工呼吸。经检查后,救护人员判断伤员呼吸停止,应在现场立即给予口对口(口对鼻、口对口鼻)、口对呼吸面罩等人工呼吸救护措施。
4、胸外心脏按压。判断心跳(脉搏)有无搏动,应选大动脉。触摸颈动脉,应在5~10秒内迅速地判断伤员有无心跳。
救护人员判断伤员已无脉搏搏动,或在危急中不能判明心跳是否停止,脉搏也摸不清,不要反复检查耽误时间,而要在现场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等人工循环及时救护。
5、紧急止血。救护人员要注意检査伤员有无严重出血的伤口,如有出血,要立即采取止血救护措施,避免因大出血造成休克而死亡。
6、局部检査。对于同一伤员,第一步应处理危及生命的全身症状,再注意处理局部。要从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背部、骨盆、四肢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出血的部位和程度、骨折部位和程度、渗血、脏器脱出和皮肤感觉丧失等。
首批进入现场的医务人员应对灾害事故伤员及时做出分类,做好运送前医疗处置,指定运送,救护人员可协助运送,使伤员在最短时间内能获得必要治疗,而且在运送途中要保证对危重伤员进行不间断抢救。
对危重灾害事故伤员,应尽快送往医院救治;对某些特殊事故伤害的伤员,应送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