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30日
第A5版:理论与实践

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乡村善治研究

□ 李存发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经过60多年的发展,“枫桥经验”内容不断丰富,适用范围不断扩展,治理理念不断更新,它已经从浙江地方治理经验上升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永葆生机、历久弥新,是因为“枫桥经验”的基本原则一直未变,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就地解决、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三治”融合。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面临多重困境,各地要想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就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首先,要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乡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但是,在一些地方,个别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未能起到领导核心作用;某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未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将党建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发展引领、服务引领,建强乡村党员干部队伍和乡村基层党组织,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其次,要坚持多元共治。“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群众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但是,由于农村青壮年跨区就业较多,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为主的村民缺乏乡村治理能力,政治参与热情较低,导致乡村治理还主要靠基层干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坚持群众路线,多元共治。要充分激发党委政府、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基层政府要将自身角色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相互合作,共同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再次,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基本要求。而要将矛盾就地解决,就必须做好以下三点:一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通道,使公共决策尽可能吸纳各方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合理而埋下矛盾隐患。二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分类梳理、快速处置。三要健全依法化解矛盾机制。要优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使村民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并通过高效的和解、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解纷方式,使矛盾纠纷及时解决。

从次,要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时代在变,矛盾在变,每一地区、每一时期的具体矛盾各不相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做到与时俱进,以灵活的方式解决新的社会矛盾。例如,我们不仅要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建设矛盾化解场所,还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对村民进行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促进村民身心健康,使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再如,我们应在已有的雪亮工程、平安E通APP等便民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完善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数字治理模式,将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普法、便民服务、村民自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等领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最后,要坚持“三治”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自治方面,要激发村民参与自治的内生动力。要保障村民参与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权利,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角。在法治方面,要依法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培育乡村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德治方面,要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努力形成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

(作者单位:中共菏泽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