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
第A4版:法治菏泽

女子遭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姚红梅) 近日,巨野县法院凤凰法庭根据当事人毕某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对申请人毕某实施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家庭暴力。

申请人毕某与被申请人郭某系夫妻关系。8月2日0时许,被申请人郭某在巨野县某小区室内及楼道内对申请人毕某实施殴打,申请人报警后,派出所当日对被申请人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郭某当日被拘留。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毕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派出所出警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认定毕某的申请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对申请人毕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向双方所在地的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向所在地的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给予惩戒,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