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时代峯璟花园住宅:9#0901王璐、9#1301田书宁、9#2504高鲁霞、10#1601贾继伟、10#2104朱小芳、11#0302牛见北、11#0305付志立(先生/女士):
您所购买的龙翔中央学府(时代峯璟花园)项目9#、10#、11#楼住宅,您与我公司签订的《时代峯璟花园(龙翔中央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您未按照约定前往龙翔中央学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至龙翔中央学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视为您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将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4年7月29日起宣布该《龙翔中央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同时双方签订的《时代峯璟花园(龙翔中央学府)车位客户认购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我公司将您认购的房屋及车位使用权另售,且不再另行通知,定金不予退还。如需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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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