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7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从业单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后,特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享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工伤待遇。主要包括: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4、经备案到统筹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1-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从业单位承担的费用处理】《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从业单位和特定从业人员按协议办理或协商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