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

【参保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实习(见习)学生一般由所在从业单位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单位在省外的,也可以由所在学校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执行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要求和程序。

【办理参保手续应提交的材料】从业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劳务合同或雇佣协议、服务协议、实习(见习)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如实填写《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从业单位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缴费基数核定及费率确定办法】特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执行。从业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