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保珠)为贯彻落实好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切实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保证基层机构编制结构更加合理,东明县委编办坚持“四个一致”,及时制定乡镇(街道)“三定”规定。
一是与上级文件要求相一致。通过学习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三定”规定修订要求,深刻领会此次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上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来制定。二是与体制改革路线相一致。“三定”修订是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体现体制改革的意义和方向,修订过程中必须严格体制改革要求,使“三定”修改成为体制改革的助推剂,与之相辅相成。三是与基层实际情况相一致。方案制定考虑基层所承担的职能、服务范围工作量大小、将可能出现职责交叉的事项放在同一批次进行草案审核,有利于在职责分辨不明晰时及时协调,修改草案。四是与基层长远发展相一致。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施方案严格要求基层要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发掘自身潜力,以内部调整促进外部升华,推动基层整体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