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第A8版:专版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菏泽市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把济宁银行和枣庄银行纳入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的议案》等议案。

(二)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47家,净增单334家;新开户职工3.82万人,净增职工1.32万人;实缴单位6293家,实缴职工40.40万人,缴存额7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0%、3.38%、10.80%。2023年末,缴存总额477.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3%;缴存余额257.10亿元,同比增长9.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23年,14.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37亿元,同比增长45.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08%,比上年增加16.3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19.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30.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28%、增加13.6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8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2万笔318.98亿元,贷款余额204.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8%、10.48%、减少1.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64%,比上年末减少8.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786笔49137.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65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9258.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59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23亿元,1年以上定期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5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64%,比上年末减少8.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7007.82万元,同比减少3.38%。其中,存款利息2597.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4407.66万元,其他2.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7195.28万元,同比增长11.6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186.29万元,归集手续费0.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08.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9812.54万元,同比减少17.29%。其中,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812.5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42.9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615.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780万元,同比上升21.97%。其中,人员经费1578万元,公用经费1578万元,专项经费6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82.34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33%,国有企业占10.48%,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灵活就业人员占3.51%,其他占4.89%;中、低收入占99.19 %,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4%,国有企业占7.55%,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5%,灵活就业人员占2.69%,其他占11.3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41%,租赁住房占2.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9%,其他占1.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1.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42%,比上年末减少0.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730.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5%,90-144(含)平方米占74.39 %,144平方米以上占23.16%。购买新房占86.35%,购买二手房占11.60%.其他占2.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7%,30岁-40岁(含)占49.91%,40岁-50岁(含)占18.17%,50岁以上占5.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59%;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94%,比上年增加11.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管委会审议通过,中心将枣庄银行菏泽分行、济宁银行菏泽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分行纳入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353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44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0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5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优化异地购房提取,允许购买异地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种情形办理提取业务。二是放宽部分提取条件,支持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没有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及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本地组合贷款本息提取。三是简化部分提取要件。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办理离休或退休提取,免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对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的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相关材料,共有2474人办理离职提取,提取资金3797.21万元。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部分公积金贷款条件。一是缩短公积金贷款最低连续缴存月数,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二是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和再交易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三是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由“8”调整为“10”。

(2)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1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3)允许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11月14日开展“商转公”业务以来,截至2023年年底,共发放170笔、5246.70万元,有效减轻了公积金缴存人员商业贷款还款压力,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和优越性。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夯实标准化服务基础。一是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标准》,统一了政策,规范了流程,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二是出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化服务标准》,规范了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水平,改善了服务环境。三是制定“星级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营造争先创优服务氛围。四是制订《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法涉诉涉访案件处置办法》,为信访投诉案件提供法律指导,确保依法及时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2、开展“三亮”专题行动。在各服务大厅公示服务人员信息和岗位职责,张贴评议码,设置宣传海报,主动接受社会全面监督。各服务大厅自主开展“一清二楚‘三亮’ 暖心称心匠心”等特色服务活动17场,累计上门为123名职工办理业务。

3、服务前置,助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在菏泽市现代医药港设立“住房公积金前置业务服务窗口”,掀开了住房公积金“拥抱园区、携手园区、服务园区”的崭新篇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立数据共享新模式。一是打通省部级数据共享通道,有效提高了业务审核效率。二是构建市级数据共享“生态链”,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实现了从“一次办好”向“零跑腿”迈进。三是自主对接县区单位与商业银行,为公积金业务系统的自动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办事材料减免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完成二代征信总对总验收。通过系统开发生成二代征信报文数据和接口,经过人民银行北京验收中心六轮全面的测试和评估,菏泽业务系统已满足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正式上线运行的条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菏泽中心通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先后被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先进单位、被菏泽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被市妇联评为市三八红旗集体。另外,被市直有关单位评为先进的有9项,在多种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个人荣誉方面,4名同志被市总工会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3名同志被评为市青年岗位能手;2名同志被评为市巾帼建功标兵。15名同志以个人或团队获省级荣誉1项,市级荣誉7项,2名同志获县级荣誉4项。

(六)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