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2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菏泽市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窗口申报(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其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首次办理需先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其中系统可自动比对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盖用人单位公章)。

窗口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相关部门盖章)。

(4)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5)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6)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注: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五、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相关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联网认证系统调取不到残疾军人证信息的,或持有证件信息与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残疾军人证信息残疾等级不一致的,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在联网认证窗口根据持有证件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系统进行录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结果无法推送至税务部门。

(5)《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等,可登陆菏泽市残联官方网站(http://www.sddpf.org.cn/col/col85129/index.html)自行下载、学习系统操作方法。

六、年审机构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0530-7706719

牡丹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0-5991579

曹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0530-3722655

定陶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0-2226629

成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8665181

单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4659079

巨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8209562

郓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6523185

鄄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2426128

东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7321507

菏泽鲁西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0-5967116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