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消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等多方面措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若干措施》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各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推进本市、本系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对涉企执法进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将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戴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