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从周,系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诉吴从周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一案的被告。我因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自责,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被我的违法行为所伤害到的受害公民致以真诚的歉意。
致谦人:吴从周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