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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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11日至14日在菏泽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菏泽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计划;

三、审查菏泽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菏泽市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