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持商品房出租单次收租不得超过1年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杭州:自持商品房出租单次收租不得超过1年

2018-07-19 09:30:53 来源:

(记者马剑)记者18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日前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规定自持商品房对外出租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2017年4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曾会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不得销售或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违者取消土地招拍挂资格。

  本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在“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

  通知对开发企业租赁备案时申报的租赁价格作了相应限制,提出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根据通知,自持商品房屋办理验收确认前,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自持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一次性将自持商品房屋纳入租赁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租赁预登记,并可根据租赁预登记先后顺序、租赁申请人诚信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拟承租人。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杭州市区范围内共有92宗地块出现竞拍自持比例,合计自持面积达191万平方米。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