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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菏泽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最新标准发布!

2018-06-13 15:41:46 来源:

6月12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

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2018年6月10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9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72元/月/人、494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90元、245元、30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600元/年/人。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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