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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棚改持续发力:又一地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7-08-11 10:49:36 来源:
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17—19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17—19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范围:警察培训基地以东、大堤以南、西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以规划部门规定的征收红线为准),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9日

征收范围内的郭大千村现状

(以规划部门规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郭大千村即将消失!

再见,郭大千!

希望你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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