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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扩市区经适房保障对象覆盖面

2014-05-20 08:54:52 来源:菏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 据悉,近几年来,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问题,我市每年都对政策进行调整。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日前出台《进一步扩大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覆盖面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了申请门槛。据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为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万福河北路、北至北外环路。
    根据《意见》,我市从保障人群范围、收入状况及货币补偿等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从今年开始,户籍未在市区,但在菏泽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的城镇居民以及未婚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上的市区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二是将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由过去年低于13398元提高到低于1698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去年低于18平方米提高到低于20平方米。三是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原有住房被全部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而获得货币补偿的无房家庭,将补偿总额由25万元以下提高到30万元以下,降低申请门槛。
   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479套,基本建成8000套,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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