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见习记者郭长贺)东明县的聂某晚上去郓城县赴宴,席间喝了一小杯白酒和一瓶啤酒,他感觉自己“没事”,便驾车经高速公路返回。结果,在菏东高速东明收费站被执勤交警查获。他并非“没事”,而是属于饮酒驾驶,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5月25日晚,五大队副大队长甘润雨带领民警在东明收费站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治理行动。23时许,执勤交警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酒精测试棒也发出驾车男子有酒驾嫌疑的警报。在执法检查站,执勤交警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聂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到郓城县赴宴,其间自己喝了半两白酒和一瓶啤酒。返回时,朋友将车开至菏东高速公路菏泽西收费站后下车,聂某感觉自己喝酒少,便驾车返回东明。
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聂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