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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代会将首次审议实体性法规——《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为全省首部在市人代会上审议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作者: 张慧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4-01-11 09:00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慧)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月11日至14日召开。据悉,本次会议将审议《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这是我市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一部在市人代会上审议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一项工作。制定《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仅是以立法形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更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市委决策部署,将《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鉴于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决定》,决定将条例提请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布公告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征求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二是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立法进度,沟通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先后3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三是认真吸纳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放条例征求意见稿、填写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了600余名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研究论证、合理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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