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云华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11-13 10:33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云华) 为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加强培训和考试工作衔接,11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的办理情况作出安排。
根据安排,我市对今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受理的学员,启动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实施数据上传。根据学时联网进展、学时核查比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后,将视情启动强制核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相关驾校作出相应处理,并函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0月31日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驾校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终端设备安装等情况,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附件《驾校培训能力核定建议计算办法》,核定驾校每个教练车型的单车月最大培训能力,通过培训平台与考试平台共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向社会公示后,按核定和公示的数据受理业务。
凡当月驾校相应车型受理数量超出核定数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当月的受理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驾校培训能力或资质发生变化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属于培训车型、培训能力发生变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新的数据予以审核报名受理数量;属于培训资质被暂停、取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停止该驾校所有报名受理业务。当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未通报数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上月核定数据予以审核。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群众咨询、答复、处置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做好联网对接工作宣传和群众咨询受理、问题答复、情况处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分析和妥善化解矛盾问题。同时,密切关注联网对接后的舆情动向和社会效应,对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突发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