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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城区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车辆通行

作者: 姜培军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4-12-24 09:23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12月22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全市自12月2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据了解,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测自12月23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我市决定于12月2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交通管制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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