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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助追偿 暖心化“痛点”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4-09-20 09:24

供暖期间,业主私拆暖气片致使供暖排水管漏水,产生的财产损失由谁担责?日前,巨野县法院运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系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被告张某系该小区业主,被告某热力公司系该小区供暖公司。2023年12月24日,巨野县某小区暖气井房发生严重漏水,漫过暖气井房台阶淹至电梯,致电梯损坏,原告在接到张某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热力公司前来维修,热力公司维修人员在维修现场认定是张某为增加其室内温度,私自拆卸暖气井房内设备,致使供暖排水管漏水。张某辩称热力公司维护不及时,供暖设备有缺陷导致。2023年12月26日,原告请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对受损电梯进行维修,支付购买配件费用5100元。原告认为对电梯的损坏,二被告均有责任,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与被告张某进行沟通时,张某认为热力公司供暖设备存在问题,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室内温度较低,应由热力公司承担责任。而热力公司则认为张某私自拆卸暖气井房内设备系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应由其承担责任。二被告各执一词,均不同意赔偿。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但二被告均未认识到自身过错,且相互指责。承办法官向二被告耐心释法析理,张某作为小区业主,室内供暖效果不好,舒适度受到影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处理方式不对,应当向物业公司或者热力公司反映,私自拆卸供暖设备造成损失,存在过错。被告热力公司未保管好供暖井房设备,亦存在过错。通过诉前、诉中多种方式调解,最终,二被告各让一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庭支付2500元,热力公司当庭支付1000元,其余费用物业公司同意承担。

虽然个案了结,但经过现场走访、查验,普遍存在小区部分业主对供暖管道等公共设施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巨野县法院向物业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督促供暖、供水、燃气、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各自公共设施的管理,设备井房应及时上锁,避免业主私自打开。物业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通过加强与供暖、供水、燃气管道、消防等部门联系,督促其加强管理,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并加强宣传,增强广大业主安全防范意识,从而保障了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从源头上减少了案件增量。             通讯员  陈忠霞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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