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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4-04-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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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如何施行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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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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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4年1月14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3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如何施行等情况,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女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曹临女士,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方臣先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东先生,市市场监管局长王敏女士,市发改委副主任宿广升先生,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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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现在,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女士介绍《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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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岩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首先,对大家前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的基本因素,是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山东省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此,菏泽市委高度重视,在2019 年,就把营商环境突破,纳入全力推进“四个突破”的战略布局之中,明确提出,要流程再造“求实效”,深入实施攻坚行动,全力打造要素集聚的“磁场”、投资兴业的“沃土”,为我市近年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这是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实现“营商环境突破”的决策部署,大胆改革创新,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便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迫切需要将这些成功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使其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法治的权威性、实效性和约束力,更好地引导、推动、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的持续扩大。 

(三)这是保障我市不断开创后来居上新局面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奋力赶超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建立新机制,不断破解痛点难点堵点,持续把“营商环境突破”推向深入,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社会预期,增强发展活力,巩固保障我市奋力跨越赶超、后来居上的大好局面。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作为2023年地方立法重点审议项目。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7月底,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2023年3月,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2023年4月、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两次审议,对各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修改完善。今年1月14日,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的各个环节。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征求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主动向省人大沟通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先后三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三是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发放条例征求意见稿、填写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逐一征求了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认真进行了研究论证、合理吸收。为保障条例的高质量,报经市委同意,又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上升到了市人代会审议表决,使该条例成为了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一部在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信条例的出台施行,必将对我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条例制定的原则

在条例的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菏泽特色。条例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多项改革举措,比如: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工作平台、“三亮”专题行动、“归雁兴菏”人才回引等6项内容列为法律规范,成为极具菏泽特色的亮点条款。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分别进行了有效的制度设计。比如:针对行政审批效率低、关联性审批办理难、政务数据信息壁垒等问题,逐一设定了具体解决条款。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条例顺应新形势新需要,在鼓励各级各部门先行先试,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创新性制度方案,充分体现了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的功能定位。

朋友们、同志们,本次新闻发布会后,条例将在菏泽日报、菏泽人大网站、人大公报、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施行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思想行动自觉,汇聚起条例实施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针对条例规定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施行。市人大有关委室要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我相信,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相关部门和广大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定能够得到全面实施,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发展活力、加快后来居上发挥出重要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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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孔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曹临女士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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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临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性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基础、主要内容以及下步实施计划等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立法基础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是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是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个突破”之一,高位谋划、整体布局,研究推出一系列基础性、长期性的战略举措,探索走出了从市级领导包联企业责任制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机制,再到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亮”专题行动,具有菏泽特色的惠企利民发展路子,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高质量发展,GDP站稳全省前八位置。但对标省内兄弟城市,尤其是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政务服务、工程改革、数据共享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制定一部符合菏泽实际的营商环境专门性法规尽快解决。《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在更高维度、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硬核”法治护航。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固化已有经验、突破问题短板、借鉴先进做法、预留改革空间”的整体思路,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全力打造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条例》规定:一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对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保障。二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支持数字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集聚发展。三是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实施专业化、精准化招商,严格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优化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二是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条例》规定:一是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设置,简化办理环节,落实“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优化行政审批、税务、社会保障、不动产等多个部门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二是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利用。三是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由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

三是全力打造宜业舒心的人文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环境,《条例》规定:一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家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奉献社会的光荣感。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归雁兴菏”等人才回引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三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构建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条例》规定:一是规范基层行政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监管机制,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二是强化府院协作联动。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排查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提供风险防范举措和法律建议。

此外,《条例》还对强化人大监督,政府及部门与监察、检察机关协作,营商环境政策信息咨询、投诉举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三、下步实施计划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细化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全员参与、分级组织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条例》规定。同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好协同推进。以《条例》出台实施为新的起点,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深入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特别是针对条例中提到的“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多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样事’”“推动特色产业体系发展”等创新条款,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实化的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创新性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抓好配套完善。坚持以《条例》为依据,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快配套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政策文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增强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新闻媒体朋友的共同参与,诚挚希望大家当好菏泽营商环境的“裁判员”“监督员”“参谋员”,对《条例》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多提宝贵建议、多出好的点子,广泛传播菏泽优化营商环境“好声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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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曹市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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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新闻广播记者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七条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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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广升

首先感谢这个记者朋友的提问。大家都知道,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机关诚信建设。去年8月份,我们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菏泽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35个部门已制定联合奖惩落实办法。去年12月29日,我们上线运行了“信用评议”微信小程序,市场主体、自然人可以通过这个微信小程序对35个市直部门联合奖惩工作开展评价,我们每月汇总评价结果,并通报到被评价部门,以此来提高联合奖惩工作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今年3月6日,报市领导同意后,我们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菏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评价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定期对各县区、市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要求县区对各乡镇(办事处)、县区直各部门开展评价。我们将对先进县区、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后县区、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政府部门履约践诺,打造诚信政府。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我市已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用来归集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并统一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平台统一对全省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我市市场主体评级结果反馈市平台,截至目前,已共享四期省级信用评价结果,共涉及我市91万家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事业单位等)。下一步,我们继续将综合评价结果共享给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使用,作为对市场主体开展联合奖惩、信用分级监管的依据。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激励,积极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如适用“非请勿扰”的“信易+管理”制度等;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各类市场主体也可登录“信用菏泽”网站,实名认证后查询、打印自身评价结果。

三是加强自然人诚信建设。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菏泽好人等诚信个人,开展联合激励。1月16日,我们联合齐鲁晚报开展2023年度菏泽市“牡丹诚信之星”表彰活动,共为4家诚信商协会、94家企业、50名自然人颁发了奖牌,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们将拓宽“信易+”场景应用,如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易+维修”“信易+驾培”;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信用超市中,开展“信易+村居治理”“信易+志愿服务”等,让守信者获得更多便利和实惠。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依托“信用菏泽”网站,向社会公示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依法依规开展惩戒措施,如限制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等,让失信者受到限制、付出代价。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以及自然人共同努力,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宣传诚信典型,一起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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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条例》对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部署。请问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未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将做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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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方臣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为做好《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菏泽市司法局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适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在我市地方立法权范围内,制定完善涉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关领域的规章,优先安排制定涉及法治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应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缓冲期,为企业执行有关规定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加强涉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现行开放政策、不利于法治营商环境、影响自主经营、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优势,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处罚决定。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考试工作,重点解决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无知无畏”的作风,不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不配发执法证件,按规定配发服装的部门不得发放执法服装。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等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将及时做出暂扣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的决定。

五、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持续推进《菏泽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加强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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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记者

《条例》第三章专门对政务环境建设作出了部署。请问刘建东先生,能否介绍一下目前菏泽政务环境的概况,以及未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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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一流的政务环境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核心和关键。近年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紧紧围绕优化政务环境,持续打造菏泽“菏心意”政务服务品牌。2023年,在第六届全国政务服务博览会上,获得“全国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称号。具体来看,有三个特点:

一是不断优化办事体验,“高效办”特色明显。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压缩率70%以上,其中62%的业务实现“立等可取、秒批秒办”。2023年,为群众即时办结业务645万余件,好评率达99.9%以上。将64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镇街,打造了社区15分钟可达的“政务服务办事圈”。推动省市业务“同标同源”,推动2577项业务上线“爱山东”统一业务中台,为进一步实现跨市通办、跨省通办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提升信息技术支撑力度,“智慧办”特色明显。完成市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区改造升级,更新网上办事清单,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98%。开发应用企业开办智慧审批系统,运用该系统共预审8.2万家市场主体,完成设立登记2.2万家,节省时间3.8万小时。推出“政务外卖”微信小程序,打造免费邮寄“居家办”,实现88项高频事项上线运行。目前共办理2.4万余件,为群众合计节省费用48万元以上。

三是完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助企办”特色明显。实施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推动东明石化UPC项目、尚舜化工MBT项目审批立项,全力服务好外向型经济物流中心、市立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落地运行。坚持改革创新,2项企业准入退出领域“揭榜挂帅”创新案例获全省推广,去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数突破100万户大关;2项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揭榜挂帅”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去年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办件数6547个,同比增长77.8%。

目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正在研究起草《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对《条例》任务进行细化落实,我简要介绍三个措施。

一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深入落实“三亮”专题行动,统筹“7+1”类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建立完善事项清单。对目前业务进行深度“排列组合”,通过求取“最大公约数”,简化业务办理。计划年底前,实现不同标准化业务间要素共享率达50%以上,电子证照共享率达60%以上。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化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水平,统筹服务渠道建设,持续迭代更新现存的100个“一件事”服务场景,通过数据自动调用、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好”。计划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网“市县乡村四级栏目”的重新梳理规划,同时实现政务服务各端申报一体化管理。

三是延展重点产业政务服务触角。坚持把政务服务建在产业上,针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实施全流程帮办代办,结合实际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计划年底前,实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端全面接入“山东通”,提供智能受理、智能辅助审批、在线批注等“审批百宝箱”,争分夺秒为产业发展提供审批服务。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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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记者

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与营商环境建设密切相关,请问市市场监管局在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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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感谢你的提问。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主体活力,努力为我市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是聚焦“为企减负”,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科学编制菏泽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涉及117个领域、196个抽查事项,将34个具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部门及领域,全部纳入部门联合“一业一查”“一抽多检”范围,达到“监管力量叠加、监管资源共享、监管结果互认”,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2023年全市共抽查各类经营主体1.38万户,部门联合抽查比率从42%提升至63%,同比减少对企打扰2098户(次),实现了更大范围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聚力“信用分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信用约束机制,实行“信易+双随机”分类分型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类的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为D级、信用风险为D类的1594户高风险企业,部署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抽查。实现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达到了“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三是聚能“用心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审慎运用、包容修复、优化服务3个方面,推行失信企业“唤醒”服务,处罚和修复“两书”同达、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容错白名单等10项举措,帮助经营主体挽救和修复失信、警示潜在失信、改善社会信任关系。2023年来,全市已启动失信企业“唤醒”服务1124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5624户,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

下一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落实《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细化措施,精准发力,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切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助推菏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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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进行到这里。

感谢各位对《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的介绍和发布,对有关问题的回答和阐释,感谢记者朋友的参与。希望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角度、多形式对《条例》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为《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张宇

责任编辑: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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