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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违法,请你来举报

作者: 冯 锴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10-27 15:12

□记者 冯 锴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交警支队新闻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大型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气会上,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勇及三个城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通报了“五大曝光”情况。

群众举报,交警部门安排专人落实

今年以来,渣土车、商砼车等施工车辆引发的一些事故令人关注。

据介绍,2018年底,为了加强对渣土车、工程车等大型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我市城管、公安等部门要求,所有申请在禁行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行驶安全报警系统。

张勇解释,在渣土车等大型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行人或非机动车处在大型车辆的盲区内,大型车辆驾驶员觉察不到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存在而酿成惨剧。为了提高渣土车等大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我市交警部门研发了“车辆安全报警系统”,即在车辆盲区位置安装感应装置及摄像头,有物体处于盲区时,驾驶室内会自动收到声音及图像报警,以便驾驶员及时作出反应,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该系统还可以实现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抽烟、拨打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该系统的应用也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2019年在全市渣土车保有量增加一倍的情况下,死亡交通事故降至2起,同比下降75%。

不过,该系统的运行需要移动网络支持。一年过去,一些渣土车驾驶员为了避免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抓拍,不再为流量卡充值,导致系统无法运行,以至于今年涉及渣土车的事故有所上升。

张勇表示,交警部门除了加强对此类车辆的治理,也欢迎市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摄渣土车等大型货运车辆闯禁区、闯信号灯等违法行为的视频,并将视频发送给“菏泽交警”微信公众号。对群众举报的每个视频,交警部门都会安排专人进行落实,一经查实,便对违法车辆进行从严处罚。

2人被终生禁驾,4家企业、29辆车被通报

通气会上,交警部门还对最新一期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突出违法车辆进行通报。

张勇介绍,最新一期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涉及两人,其中马会雨,男,准驾车型C1,41岁,驾龄3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终生禁驾;刘军,女,准驾车型C1,32岁,驾龄3年,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判处终生禁驾。

菏泽市邦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均存在3辆以上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菏泽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巨野祥菏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有多辆重型货车存在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临商路与邓庄路交叉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即将进行整改;定胡路沙海段为事故多发路段,请驾驶员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昆明南路铁路桥下道路变窄,早晚高峰时容易发生剐蹭事故,请广大驾驶员行经该路段时提高注意力,相互礼让通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鲁RF9166、鲁RJ1081、鲁RJ9151、鲁RN8833等23辆重型货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鲁RM8209、鲁RM8238等7辆运输车辆存在夜间闯禁区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起事故,件件教训深刻

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开发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大队长分别通报了各自辖区的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牡丹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祥峰介绍,张某某驾驶鲁Q***BP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220自南向北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陈楼村路口(3KM+100M)处时,与在道路中间停车等待的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陈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是此次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交警部门确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

“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沈祥峰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

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介绍,9月4日21时16分许,卢某林驾驶豫A8***J号小型轿车沿岳程办事处松花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松花江路交通集团物流公司门口处时,追尾同向行驶的曹某龙驾驶的鲁R3***V号小型轿车,后又与沿松花江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车牌号鲁RD***08小型新能源轿车相撞。事故致曹某龙及同车人员曹某航和李某及同车人员杨某粉、郭某伊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抽血检测,豫A8***J号小轿车车主卢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最终,交警部门确定卢某林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杨某粉、郭某伊、曹某龙、曹某航无责任。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从我做起,从身边人做起,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成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基本行为准则。”张中斌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杜运天介绍,8月5日上午,在菏泽银田农贸城“1号门”入口处发生了一起惨重的交通事故。从事故视频里可以看到,肇事货车与自行车同向行驶从银田农贸城“1号门”驶出后开始右转,当时自行车正好在肇事货车车头右侧位置,而货车驾驶员右转并未减速观察车辆右后方直行、右转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导致自行车驾驶人被肇事货车碾压过后,货车司机还未感觉到异样,直至后车轮再次碾压后,其才发现异常、停车查看。而在今年3月29日,同样的地点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故,一辆右转的大货车将与其同向直行的一辆电动车驾驶员碾轧在车轮之下,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杜运天解释,银田农贸市场“1号口”入口道路紧挨昆明南路铁路涵洞南侧,并没有任何道路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不具备通行条件,惨重事故频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高新区交警大队已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建议取缔该路口,未得到落实整改。高新区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及群众,行经该路时注意加强安全防范,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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